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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9-04-11 09:05:37|作者:清洁吧
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招标公告 (编号:诸广和2019-0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公安局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90万元。 采购内容 年限 预算金额 诸暨市公安局餐饮服务招标 1年 190万元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范围与招标标的内容相符,且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接受食堂运行管理方和配送方联合体投标,食堂运行管理方作为投标联合体的主办方,并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9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七、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人为单独法人的: 1、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原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原件不退);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1、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原件。 2、参加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联合体协议原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政府采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执行。 九、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19年4月30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4月30日9: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暨东路58号四楼)。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斯伯安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567528372 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招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858166756 传真:0575-87911619 代理机构单位办公地址:东旺路208号奇爱联合大厦11楼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信息: 诸暨市公安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4.9.doc253.6K 竞价报名地址: http://www.zjzfcg.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525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