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保洁车辆及垃圾桶采购项目
2019-06-10 09:19:12|作者:清洁吧
电动保洁车辆及垃圾桶采购项目 2019-06-07 13:35:04.0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七大队 乙方: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7]YS[XJ]2019001的电动保洁车辆及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240升分类垃圾桶 354 个 国内 271 95934 雷发 LFF-039-17 1 1-2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20升分类垃圾桶 24 个 国内 175 4200 雷发 LFF-039-90 1 1-3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120升餐厨垃圾桶 6 个 国内 310 1860 雷发 LFF-041 1 1-4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电动双桶保洁车 4 部 国内 8536 34144 雷发 LF-BD303A 合计: 13613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整(¥13613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北岸开发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或退货。 (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无未了事宜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10.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售后服务: (1)乙方对本项目提供两年现场免费保修期,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更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货物正常运行。质保期内需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有维修,均不收取服务费。 (2)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6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免费向用户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甲方: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七大队 乙方: 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廉租房 住所: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北路1290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玉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珍芳 联系方法: 13666907100 联系方法: 1315923235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后溪支行 账号: 账号: 9020 3130 1001 0000 0212 22 签订地点: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