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2020-07-10 10:21:01|作者:清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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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2020-07-09 19:09:07.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CCZB[GK]2020012作者: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布时间: 2020-07-09 16:17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2020012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服务类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2-1C99 其他服务后勤保障运送服务25680668.16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陆拾捌万零陆佰陆拾捌元壹角陆分(¥25680668.16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内);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标准进行交付。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2020012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包2:运送(含驻守科室保洁)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R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及服务详情 2.1 服务项目:运送及设备的运行管理、驻守科室保洁和清洗工作。 2.2 保障服务 2.2.1乙方负责培训、管理和指导其员工(“服务人员”)以支持中央运送等保障服务。乙方向甲方声明它将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保障服务。 2.2.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中央运送等保障服务。 2.2.3 甲方授权甲方后勤管理处作为该项目的监督指导部门,乙方必须做出服务质量承诺(见附件B),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处的监督指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服务质量。 2.3 材料与物品 2.3.1 本条的范围:明确划分双方提供进行保障服务所需的材料和物品的责任。 2.3.2甲方提供中央运送工作所需的运送工具,包括轮椅、平车、送物车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这些设备的维修(包括替换配件)及提供替换的中央运送设备并承担费用使这些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乙方有妥善保管甲方上述设备的义务,如因乙方员工故意损坏的设备则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提供收纳垃圾所用的耗品:垃圾袋、垃圾容器、锐器盒。 2.3.3 所有乙方为履行保障服务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 (包括计算机硬件)仍为乙方财产。乙方应负责上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而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费。但服务过程所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3.4 乙方提供用于清洁、消毒运送工具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及运送工作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但不包括手术室等特殊科室所使用的防护衣和一次性消耗品(帽子、手套、口罩、鞋套等)。乙方所提供使用的耗材、设备等一切物品必须符合健康环保标准。 3、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条件 3.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捌万零陆佰陆拾捌元壹角陆分(¥25680668.16),年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肆万零叁佰叁拾肆元零捌分(¥12840334.08),每月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柒万零贰拾柒元捌角肆分(¥1070027.84)。费用分解表见附件【A】,总费用组成见附件【C】。 3.2 付款条件与方式:管理费按月计收(如当月服务天数不足一个自然月,服务费用则按天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服务费金额=足月服务费金额/当月天数*实际服务天数)、次月支付,凭乙方的书面付款申请和月管理费发票,经甲方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支付上月相应的金额,发票由乙方福建分公司开具(详见附件【D】),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福建分公司账户。 3.3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月预留乙方月服务费用的1%用作考核乙方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甲方授权的业务监督部门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90分每分扣1000元。回收率<80%时,每少一份,按50分/份计入统计。遇甲方使用部门书面投诉的,经核查属实,每次扣600元。乙方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质量过错,甲方有权在年度质保金内酌情扣罚。遇第三方书面表扬员工的情况,甲方每次奖励乙方600元。 3.4、合同年度结束(每年的7月15日)后,甲方将上年度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5、在总人数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岗数,但需经过甲方审核确认,按实际投入人岗数结算。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合同期限:合同2年,自2020年 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4.2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内); 4.3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标准执行。 5、基本要求 5.1乙方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员工应当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服务期内,乙方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发生的意外及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依法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 5.3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会及时、足额发放职工薪酬,且员工的基本工资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5.4乙方承诺会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保险,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 5.5本次合同年限到期结束后,甲方有权通过公开的采购程序进行第二轮保障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在未完成招标活动前,乙方有义务在本次承包年限到期结束后继续延期为甲方服务,直至新服务单位到位为止,结算按照本合同中的费用标准,以实际履约天数计费。 。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考核细则共同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1001、管理费按月计收、次月支付,凭服务单位的书面付款申请和月管理费发票,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支付上月相应的金额。 2、采购人每月预留中标方月管理费用的1%作为考核中标方的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授权的业务监督部门每月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90分每分扣1000元。回收率<80%时,每少一份,按50分/份计入统计。中标方在服务中出现重大质量过错,采购人有权在年度质保金内酌情扣罚。 3、采购人授权的业务监督部门有权根据其他职能部门对中标方服务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酌情扣罚质保金。 4、合同年度结束后,采购人将上年度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5、按实际投入人岗数结算。。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合同2年,自2020年 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10、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0.1对甲方的赔偿:对于乙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本合同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或乙方内部管理不当给甲方或其员工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带来的相关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医疗费用等),乙方同意给予赔偿使其免受损失。如果由于乙方或其员工的过失行为导致病人或其家属或其他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上述索赔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但前提是甲方应在上述索赔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答辩机会,且甲方在上述索赔中作出的任何解释或承诺,应得到乙方事先认可。乙方不赔偿甲方员工由于自己的疏忽等原因而造成的对自身的损害。如果因为乙方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任何医疗事故的发生,双方同意按国家相关医疗事故鉴定和处理的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乙方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 对乙方的赔偿:对于甲方或其员工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乙方或其员工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甲方将给予赔偿使其免受损失。甲方不赔偿乙方员工由于自己的疏忽等原因而造成的对自身损害。 10.3 有关危险品的赔偿:甲方确认其有义务指明其场地内存放的危险品(“危险品”只限于对严重威胁员工人身和生命安全的)。甲方同意乙方无论何时都不负责危险品的探查、处理及人员对危险品的接触。甲方对该类物品应有明确标识及相关的防护措施。乙方员工擅自、违规操作或故意接触该类危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意外事故:由于意外事故给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5不得招揽:本合同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都不得聘用对方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在之前十二个月内曾是对方高层管理员工的人员,也不得干涉这些员工与另一方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为任何其它人、公司聘用或带走另一方的高级管理员工。双方同意本条的目的是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合法商业权益而不是旨在限制有关人员的职业选择权利。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在不影响受害方可获得的其它补救(包括赔偿损失的权利)的前提下,受害方应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制止违约方雇用对方的人员并获得强制执行所违反的条款的裁定。违约方应承担受害方为强制执行此约定所支出的所有合理的律师费、其它费用及开支。 10.6 违约通知;宽限期;终止: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另一方(“受害方”)应通知违约方并指出违约性质。违约方应自收到该通知起3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宜予以补救。如果上述30天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受害方届时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在提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第30天后,本合同应视为终止,受害方即可停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10.7终止的后果:本合同的终止不应免除甲方在终止日或之前存在的,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义务。本合同终止时,所有甲方到期款项或欠付乙方的款项应及时予以支付。乙方需完好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公用设施和设备(正常工作损耗、自然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需赔偿因乙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 。 10.8 费用和损失补偿:如果本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甲方对于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导致的包括员工遣散费在内的乙方损失应当给与补偿使乙方免受损失。 10.9 间接损失:双方同意,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负担任何对方的商业损失、利润或收入、以及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 10.10有效条款: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的规定仍然有效 。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14.1为确保甲方利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列明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乙方报价中人工成本的比例应不得低于70%。 14.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管理责任人,乙方始终承担本项目的管理责任,如乙方向其他公司或企业转移管理责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要求。 14.4如因管理工作人员过错造成运送仪器损坏,一经查实,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4.5乙方需按季度定期向甲方汇报人员流动情况、运送详细工作量及持续改善服务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14.6乙方承诺在合同开始三个月内使用病人运送信息系统且运送全时段全过程信息化,并开展“后勤一站式”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7手术室和供应室岗位需实行绩效考核并发放绩效薪资,连续三个月考核最后一名的员工应调岗。 14.8乙方需具备甲方所需的医疗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固废中心时时对接。 14.9甲方应在其场所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保障服务所使用的办公室、“后勤一站式”调度室,设备工具库房、更衣室、洗涤和烘干场地、内线电话等各种设施,这些场地应由乙方单独操作控制,但甲方进行安全检查或紧急情况下不受此限。所提供的场地应包括所有公用设施(上下水、电和内线电话),上述场地和各种公用设施均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乙方有善意保护场地及设备的义务。甲方承担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对场地和公用设施的改建和大修缮费用(如果有的话,需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此场地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水电,但乙方有节约水电的义务。 14.10若以上的场地及运送服务有遗漏,均以甲方实际服务要求为准。 14.11甲方新增楼宇或区域需提供运送服务,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提供服务。 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3)份,乙方执(4)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1)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无 。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乙方: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号住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民生大厦11层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永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林岚联系方法:赖先生 0591-87981076联系方法:1380504717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账号:账号:591905275710601签订地点:福州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