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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1CG117GD1004993-1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东兴路476号4楼物业招标公告

2017-05-03 09:47:48|作者:清洁吧

基本信息:

招标截止:2017-05-31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其他 

招标公告正文:

一、委托方申请与承诺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我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 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4. 本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标 的 基 本 信 息标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东兴路476号4楼物业资产隶属关系国有企业资产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标 的 详 细 信 息交易标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东兴路476号4楼交易面积(平方米)3011.28┫交易用途商业交易年限8年免租期限2个月配套设施无权证信息权证名称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267024号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43345.97(共4层)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商业标的使用情况空 置标的使用情况占 用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标的使用情况占 用原租赁期满 三、委托方信息基 本 情 况委托方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番客隆商业有限公司行 为 批 准 情 况批准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批准文号番物营经?2017?2号批准日期2017年1月4日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挂 牌 信 息挂牌价格挂牌价格(元)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5,395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31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2个周期。看样事项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保证金金额(元)316200元交纳时间经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号: 0319014140000136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所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本所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委托方所有。 (1)只有一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以挂牌价行权的(若优先权人以挂牌价行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竞价实施办法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上述第1条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交 易 方 式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为两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性现场报价实施办法》交 易 条 件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及《番客隆商业大厦管理公约》。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的6.1条约定的金额先行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水电费保证金和升级改造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承租方必须在该物业的租赁面积内预留公共区域,以满足二次装修消防验收的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法》规定,要求承租方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该物业已抵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下称“该银行”),若承租方有需要将该物业的部分进行转租,必须经由该银行及出租方的书面同意。若该银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理该物业时,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属出租方违约。 3、该物业有升级改造。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50000元升级改造保证金;在接收该物业后十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对该物业升级改造的详细方案。升级改造工程完工后,需要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整体消防验收),在该政府部门及出租方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5天内,承租方必须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声誉的保险公司对该物业投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房屋财产综合险,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上述物业的损、毁、灭、失等,且被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必须是出租方。 投保后,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供保险合同的正本,如果承租方是逐年投保的,均须在相关保险合同期满前续保,且每年均须向出租方提供已生效的保险合同正本。5、承租方除了租赁费,还需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设备分摊费、公共水费、水电费。详细如下: (1)物业管理费 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从第二年起物业管理费按甲方聘请的有资质物业管理公司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公共设施设备分摊费 包括消防中心人力资源配置、消防系统维护费、供电系统变损及线损费、电梯的部分日常维护费等。上述费用统一按租赁面积,首年按4元/┫/月的标准收取,该费用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费用及税金随相关部门、单位定价及公共设施、设备调整而相应作出增减。 (3)公共水费 按租赁面积以0.5元/┫/月计算,实行包干收费。费用及税金随相关部门、单位定价而相应作出增减。 (4)出租方每月先向相关部门代缴水电费,然后按承租方的实际用水、用电量,以及公共面积的电费分摊量凭国税部门的发票向承租方收取相应的费用(以上费用随相关部门定价调整而相应作出增减,承租方需承担承租方因缴交水电费产生的所有税费)。★特别说明:如承租方是在2017年度内从番禺区外入或在番禺区新成立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番禺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番禺区注册纳税,经营的项目不含住宅开发项目的,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落户引荐证明、营业执照、国税及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等),经出租方及出租方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承租方享有的免租期由2个月延长为4个月;并且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伍元(¥5.00元)计算,从第二年起物业管理费按出租方聘请的有资质物业管理公司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意 向 方 资 格意向方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1、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递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法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递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递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及《番客隆商业大厦管理公约》;并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的第6.1条约定的金额先行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水电费保证金和升级改造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递交:(1)《承租意向书》原件;(2)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及《番客隆商业大厦管理公约》;并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的第6.1条约定的金额先行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水电费保证金和升级改造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4713621、39902960传真(020)89160999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州产权交易所番禺办事处>>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下载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下载附件:《廉政协议书》>>下载附件:《番客隆商业大厦管理公约》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