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截止:2017-06-28
所属地区:湖南-衡阳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滨江新区BT项目新华五四安置房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3]9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招商引资、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西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衡阳市滨江新区BT项目新华五四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外墙面砖采购项目。2.2采购内容:暂估价外墙面砖采购:项目规格为45*95mm的外墙面砖,暂定数量约302097.025平方米; 2.3供货地点:衡阳地区。 2.4质量要求: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标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达到优等品等级;检测报告的数据必须不低于国家技术标准和生产厂家技术标准,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质量要求。2.5质保期:产品实行“包退、包换”,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2.6 招标内容:货物的采购、供货(含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修、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其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售前售后等)。2.7交货时间:本次项目招标采购将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批供货、交货,招标人将需供货数量、送货地点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发往招标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别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别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财务状况;(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投标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7)每一投标人只能投其中一个标包 4、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属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 (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山水华庭3栋115室 )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时间者将被拒绝。5.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套(售后不退)。5.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下午17:00时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市滨江新区BT项目新华五四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外墙面砖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账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龙先生 电话:1817586757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山水华庭3栋115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734-8168810 监管部门: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