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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2017-06-28 16:48:55|作者:清洁吧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泉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泉县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PACG2017-15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石泉县北环路延伸段3号

联系方式:13772229376

四、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

联系方式:0915-3253008

五、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5吨垃圾压缩车1辆;2吨垃圾勾臂车11辆 项目编号ZDPACG2017-15-01

项目预算:114.9万元。

第二标段:50升垃圾桶9277个,项目编号ZDPACG2017-15-02

项目预算:55.662万元。

第三标段: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273个,项目编号ZDPACG2017-15-03

项目预算:136.5万元

第四标段:8吨垃圾中转站设备2套;12吨垃圾中转站设备1套,

项目编号ZDPACG2017-15-04 项目预算:159万元。

要求采购国内先进的环卫产品,并能够保证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和维修,中标单位必须签订售后及维修保证书。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石泉县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一标段: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括改装汽车或专用汽车生产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

二标段: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环保或环卫设备的销售等事项,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质;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

三标段: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括改装汽车或专用汽车生产,供应商须为制造商并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质。

四标段: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环保或环卫设备的销售等事项,供应商须为制造商并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质。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只能对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至四标段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相应标段的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胶装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时止。

2、发售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

3、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上午9:30止;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21日上午9:30;

3、投标开标地点:安康金都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媛

联系方式:0915-3253008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