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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府公寓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17-06-30 10:07:14|作者:清洁吧

1、招标条件
山西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府公寓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西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太原市房地局维修基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府公寓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CFDHW1706020111 
2.3供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12号晋府公寓院内
2.4招标内容:采购乘客电梯2部,地上26层(26层/26站/26门)。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所需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
2.6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7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所投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发售。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告知函等资料的原件及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在报名时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B座
联 系 人:段彦洋
联系电话:0351-6818105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
联 系 人:马艳艳、邢红媛、韩改红
电话/传真:0351-7770789
电子信箱:sxcfd2@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钢城支行
账    号:1400 1815 3080 5050 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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