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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05 10:24:22|作者:清洁吧

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环卫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根据鄂州财采计备【2017】XM2425号要求,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委托,对鄂州市道路清洁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2、文件编号:HBSD2017-CG033

3、采购内容:道路重型清洁设备18台套、固废收集容器一批(2700套) 。(为保障售后服务,除垃圾收集容器部分外其他采购内容必须是同一品牌)。

采购预算441万元。

4、付款方式:设备交付全部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货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3、所投车辆型号必须经过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目录所核准,通过3C认证。

4、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的项目授权书。

5、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 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路39-1号,下同)(0711-3857108)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此处未列明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2017年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复印件。

(以上第1、2项原件(其余原件资料现场核验退还)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

2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4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7 年7月25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人全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鄂州市农行东城支行;

账 号:17607201040007206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未送达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路39-1号)

七、交货时间:因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所需,本次采购属交钥匙工程,合同签订后3天内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八、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熊国志 139719810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迁 联系电话:07113857108/159723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