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区财政局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拟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为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采购人名称)采购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采购清扫保洁和公厕服务单位(项目名称)清扫保洁服务单位,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磋商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履约期 |
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采购清扫保洁和公厕服务单位 | 171 | 3.42 |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资金已到位。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由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自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起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有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员工提供诚信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以上2、3、5项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篇第二条第(七)款所列 诚信声明 。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认定证书》B级(含B级)以上资质。
2. 具有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3.外地企业须在重庆本地备案,并取得相应备案许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四、响应有关说明
(一)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收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供应商为微型企业的,出示有效证明资料,免收磋商文件工本费)。
(三)响应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五)响应时间:2017年6月20日北京时间10:00。
(六)响应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保证金
(一)缴纳响应保证金方式
1.为便于各响应供应商位顺利快捷地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请及时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 响应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流程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cqspbjyzx.com), 登记专区 栏目中 响应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须知 。
2.响应供应商必须于2017年6月18日12:00前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到账为准。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cqspbjyzx.com), 登记专区 栏目中 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指南 。
3.保证金应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有分包的应按各分包对应的缴纳保证金专户信息(由母账号及子账号组成)缴纳;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次采购项目公告提供的专户信息(由母账号及子账号组成)及保证金金额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保证金按本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缴纳并到账视为报名成功,若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与响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保证金缴纳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报名不成功,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1.未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缴纳保证金方式及金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并到账的;
2.响应供应商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
3.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收到的保证金与响应供应商登记备案的账户信息(包括基本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不一致的。
注:响应供应商须自行考虑转账时间风险,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确认时间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七、低价风险担保金
本项目收取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最高限价 0.85-成交价。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低价风险担保金划入采购人指定帐户。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视为无正当理由自愿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项目履约完毕,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低价风险担保金。
八、响应有关规定
(一)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磋商项目中同时响应。
(三)响应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磋商项目所有更正公告、补遗文件以及质疑回复(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沙坪坝区门户网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响应供应商注意下载,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同响应供应商已收到本磋商项目更正公告、补遗文件以及质疑回复文件。如响应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
(四)响应费用: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供应商在响应评审期间未配合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提前退场等),视为其完全认同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并对评审过程无异议,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尹老师
邮 编:400038
电 话:(023)65360407
传 真:(023)65360416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
(二)采购人:
联系人(质疑、询问经办人):杨老师
电 话:(023)65476423(1850230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