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鸿招标有限公司 受 长安镇机关事务中心的委托,对长安镇政府大院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3-201707-441913-0559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政府大院保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402,434.32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长安镇政府大院保洁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7月12日 至 2017年07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信鸿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景湖名郡商业项目69号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备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若为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东莞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34号东莞市长安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34号东莞市长安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07月12日 至 2017年07月18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长安镇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联系人: 麦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5533913
传真: 0769-85533913 邮编: 52384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信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景湖名郡商业项目69号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366238
传真: 0769-23366218 邮编: 523122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3366238
附件:
一、招标文件:
二、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