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部分楼宇、场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理工大学部分楼宇、场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12日 15: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13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19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01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02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303室(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3号楼,大连市高新园区红凌路777号)。 | ||
预算金额 | ¥8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39700120 | ||
采购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305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梓源;0411-3998095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施壮;0411-39700120 |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理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理工大学部分楼宇、场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部分楼宇、场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UTCZZ-2017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壮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7001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地址: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305室
联系方式:高梓源;0411-399809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壮;0411-39700120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大连理工大学管经大楼、环生大楼、创客基地、西灰楼、运动场的相关物业服务,公共区域面积约45100㎡。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第一年的采购预算为270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如当年度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人要求且整改不力,则次年不再签订合同。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独立企业法人;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或具有与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本地服务机构之间的合法委托协议;4.截至本项目评审结束之日,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3日 08:00 至 2017年07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303室(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3号楼,大连市高新园区红凌路77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9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01室。
3、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详见大连理工大学采购信息网-文档下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地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肆仟圆整,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开始递交。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开始递交。供应商须用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方式或基本开户行电汇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2.3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其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7%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