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整个厂区外围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整个厂区外围物业管理
二、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具有类似合同业绩。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具有类似合同业绩。
招标单位: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联系人姓名:陈新民
联系电话:0471-6227189
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主楼三楼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471-3339929
传真:0471-333992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