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常德市第五中学物业管理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6-09-21 16:42:10|作者:清洁吧

常德市第五中学物业管理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常德市第五中学物业管理采购(政府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16]000895,委托代理编号:HNTJZB-CDCG2016-03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第五中学物业管理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常财采计[2016]00089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

常德市第五中学物业管理采购

1

390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常德市第五中学物业管理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具备下列条件: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供应商在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时,还需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泓鑫桃林6号楼(原桃林宾馆)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谈判 一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对被谈判小组确定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通知,未被谈判小组确定参与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 人:常德市第五中学

联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173670008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高立

电  话:0736-7367988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3038号常德商会大厦26楼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