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锦绣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CGG201609014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佳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滨海县东坎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的滨海县锦绣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经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景湖路与明达路交汇处,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小区,有小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组成,建筑结构为框剪。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03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1.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2幢小高层住宅,1326户(已落实拆迁安置户751户,尚有575户空置),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沿明达路有部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1幢社区、物管用房楼,建筑面积0.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包含机动库3.67万平方米,停车位共1020个(已选273个),自行车库1.13万平方米,共988个(已选462个)】。 绿地率为35%,绿地面积2.46万平方米;建筑密度21.2%,建筑容积率为2.23 。 小区规划出入口数为2个,其中主出入口位于小区北侧明达路,次出入口位于小区东侧新规划路。 本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首期房屋于2016年10月交付,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12月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各类房屋及其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装饰装修管理。 (2)公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水泵及其它设备等)及场所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 (4)安全护卫管理、公共秩序管理。 (5)绿化、景观管理。 (6)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7)消防、智能化等系统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 (8)各类生活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的经营管理。 (9)公配用房的维修、养护、管理。 (10)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11)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具体服务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服务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暂定五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根据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考核情况,再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通过招标另行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合同起始时间以首期交房日期为准。若合同约定期间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需重新选聘物服企业的,则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3、质量要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须达到滨海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四级标准(详见文件:滨价发〔2015〕38号 关于印发《滨海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滨价发〔2015〕38号 “关于印发《滨海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 四级标准执行(0.50元/┫?月)。具体收费总额根据房屋交付入住情况确定。 5、预估收入:66万元/年(按目前已落实拆迁安置户751户预算)。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如为盐城市以外企业还须按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投标时须提供已备案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面积不小于20万平方米的类似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符合《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各条规定(盐城市外项目经理须承诺在中标后严格遵守《盐城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规定)。 7、项目经理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4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历并具有1年以上独立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经验(以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8、投标拟任项目经理在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需经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同意。 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及挂靠单位投标。一经发现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核验方式为: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单位将本单位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直接提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未提交保证金交款凭据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2日15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六、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无须履行报名手续,请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下载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单位联系人:顾冬华13905118225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丽莉15051081998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滨海县东坎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