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绿化带)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转)运项目政府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绿化带)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转)运项目政府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6-07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个包 | 利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绿化带)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转)运项目政府采购,本项目主要内容有3项:1、利津县城区道路(绿化带)保洁、生活垃圾清运,7座移动式、9座固定式公厕的管理保洁;2、利津县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7个乡镇街道509个村和渤海社区的保洁、生活垃圾清运;3、城乡9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及生活垃圾转运至东营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三)山东省内供应商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一级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一级的企业; (四)山东省外供应商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且实力须达到《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所要求的一级企业相对应的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有效人员证明、车辆证件。 (五)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配备营运设备和人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916034.78元 |
四、服务期限:1年。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9月 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3.方式:供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山东省内供应商提供《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书;
(3)山东省外供应商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证书,实力达到《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所要求的一级企业相对应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证明、车辆证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招标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市或利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7日8时30分至2016年10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利津县城利一路106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46-5625720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85536 13255607266
发布人: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