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物业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GXZC2016-J3-2835-CGZX)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中心受北海海事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609050045、201608090022),现对北海海事法院物业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北海海事法院物业服务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3-2835-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北海海事法院机关办公区及北海海事法院贵港法庭、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等物业服务采购1项;
B分标:机房监控系统及存储设备运维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50万元、B分标:16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A分标磋商人还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正式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17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1万元整、B分标:0.3万元整。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18日10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本中心财务(电话:0771-5309293、5309291,传真:0771-5309294)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18日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8日10时00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二楼,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联系事项:
1.A分标:
采购人名称:北海海事法院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
联系人及电话: 韦振斌,0779-3238806。
B分标: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山,0771-553863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冯朗,联系电话:0771-5313050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 5331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