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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市政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2016-09-30 15:07:48|作者:清洁吧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LC2016279

二、项目名称:市政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服务

三、招标内容、服务名称、期限、数量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

五、现场踏勘:自行踏勘时间2016年09月30日――2016年10月20日;联系人:施小姐,联系电话:0595-28052331。

六、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资信等级证书必须为通过闽城协环【2013】20号文或闽城协环【2015】7号文及补充通知的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且尚在年检有效期限内的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且必须为B类及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2013年以来未曾有劳务纠纷或出现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等不良失信被执行记录或因自身原因被业主提前中止合同等对承担本服务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录为准);

6、拥有本项目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至少配备1名已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本公司本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任其他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柒佰贰拾陆万元整(¥726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0930日起至20161012日止

八、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认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102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6102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古店社区),联系人:施小姐,联系电话:0595-28052331。本次采购接受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及其他行政部门监督。

十三、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四、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不作另行通知(相关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