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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08 14:09:04|作者:清洁吧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16HYZX09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33号

联系方式:刘欣:136107830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晶晶:0431-85670001-80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2项目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3333号;

3招标范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服务内容涵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管理区域安全维护保卫、保洁服务、会议和接待管理服务、办公室文员、网络维护人员、纳税服务窗口人员的服务、餐厅服务等工作;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7采购预算: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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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08日 08:30 至 2016年10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09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WTGXZC2016-022”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2.2项目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3333号;

2.3招标范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服务内容涵盖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管理区域安全维护保卫、保洁服务、会议和接待管理服务、办公室文员、网络维护人员、纳税服务窗口人员的服务、餐厅服务等工作;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2.7采购预算:1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新区政务网》(http://www.ccxq.gov.cn/)及《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33号

联 系 人:刘欣

电    话:13610783003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