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康桥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资质条件:同时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许可。3.1.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取得投标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不提供,视作不满足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度任一月份)[说明:税收证明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供应商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社保缴纳证明指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组成》)(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1.3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3.2其他要求:3.2.1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5被责令停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2.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遵循以下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中《联合投标协议书》),并应明确其中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投标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3.2联合投标协议书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各方在各自的资格(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如行业主管部门无相应资格(资质)管理要求的,则联合体各方自也应在各自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3.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康桥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20160928-234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061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本项目为物业服务管理,包括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等(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拯安路5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起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800000(国库资金:8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0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1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0-3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0-3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A01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A0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答疑会:2016年10月14日14:3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一楼中厅。 现场踏勘:2016年10月14日09:3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拯安路58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拯安路58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楼 |
邮编: | 201319 | 邮编: | 200135 |
联系人: | 徐兰娣 | 联系人: | 周蕾 |
电话: | 20917789 | 电话: | 68541155-938 |
传真: | 20919616 | 传真: | 68541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