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2016-2019年长兴县三河湾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YCX-2016-26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简明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采购限价 |
1 | 三河湾公园物业管理服务 | 主要包括:公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服务(含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以及更换损坏零件设备等);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厕所及管理用房等的日常保洁和管理服务(含垃圾桶清洗);亮化管理服务;公园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服务;安保工作(日常安全巡查)等。以上范围内的保洁要配合绿化养护单位,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项 | 三年 | 90.0万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备国家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拒绝转包或分包。
五、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2.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单位介绍信(注明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28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投标答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10月17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下列帐户(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153289507
注:1.请务必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2.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九、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2.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72-6250311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1085
4.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长兴县园林管理局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