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XH[GK]2017003-1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2 | 1800000 | 物业管理服务 | 2年 | 物业管理服务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柯剑宇/13685011025 | 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558705915 | ||||
合计: | 1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4.3交付条件:为期两年,按月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元),服务期限两年,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乙方应在当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费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物业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户 名: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账 号: 405272256766。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服务费超过壹个月(寒暑假期除外),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乙方可向福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服务内容 (1)负责物业托管管理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实训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区域(含教室、电梯、食堂周边等)的卫生保洁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及维护; (2)负责学校物业委托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如道路、广场等)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排污、排水管道的疏通;保洁范围含实训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等公共区域清洁。 (3)负责物业托管管理范围内的校园道路、区域的清扫保洁; (4)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管理及宿舍管理服务; (5)负责物业托管管理范围内的各点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 (6)负责物业托管管理范围内化粪池清理工作; (7)负责物业托管管理范围内修剪养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物业托管管理范围内楼房、后勤保障设施(含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保养主要材料由学校提供); (9)负责物业托管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工作; (10)负责学生公寓内房间钥匙的管理;楼前车辆停放的管理; (11)负责校园安保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管理,值班期间不得睡觉,定时在校园内巡逻,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环境,及时制止校园内不正常的纠纷、吵闹和噪声,确保正常的教学和休息不受干扰,学生发生冲突及时制止并上报; (12)物业管理站主动配合做好校区相关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如:迎接各种检查任务、发布通知、张贴海报、以及校区每学期评选文明宿舍的相关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2人员配置及要求 中标人配备物业人员总人数26人(拟定),其中物业经理1人、生管楼管员18人、新大门保安2人、保洁卫生员5人以及兼职电梯管理员1人。 14.3物业服务其他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物业协议,物业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2)物业员工要求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保安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必须经专业培训上岗,技术合格,胜任本岗工作。乙方应及时调换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 (3)特殊岗位(如电梯维护员),必须持证上岗,达到对设备能够检修、检测、检验能力,并且做到工作岗位记录、资料齐全。 (4)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等由甲方承担,通讯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由中标人员工造成的损坏物赔偿费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5)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每月对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质量考核,设置处罚机制,及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所聘用的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工作人员保险、工伤等经济纠纷由中标乙方依法负责处理,与业主无关,也不牵连业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份,送备案壹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7层D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冬日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85011025 | 联系方法: | 0591-881887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05272256766 |
签订地点:福安市
签订日期: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