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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13 15:36:49|作者:清洁吧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公告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绥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绥化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绥采计字【2016】187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见招标文件

1

795,251.47

 

四、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五、潜在供应商报名须知: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须携带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电话报名);

2、报名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受理处。

3、报名及领取(公开招标)文件起止时间:自2016年1013日起至2016年101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30分;不含节假日)。

4供应商报名起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公示期,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某些条款不理解、有疑问或存在异议,请于接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六、投标截止期及开标日期: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6年1139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2、开标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新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15,000.00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6 年   10月20日16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开标时须带汇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绥化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账  号:0845 5101 0400  1001 5

汇款用途:2016-187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采 购 人: 绥化学院   

联 系 人: 孙贵成                电   话:0455-8301059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绥化市财政局西厢房楼五楼(绥化市祥和东街43号)。

项目经办人: 毛昌松   

电      话:0455-8115011

报名受理人: 李天瑶

电      话:0455-8115012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