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YL16DZFG044JO采购品目:服务类预算金额:7,500,000.00
代理机构: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翟润膺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的委托,对虎门镇城区内河河道水面环卫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L16DZFG044JO
二、采购项目名称:虎门镇城区内河河道水面环卫保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四、采购数量:5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虎门镇城区内河河道水面环卫保洁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合格投标人: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必须具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14日 至 2016年10月2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邮购)。
说明: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6号金辉商务大厦8楼802室开标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6号金辉商务大厦8楼802室开标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 至 2016年10月20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5号楼
联系人: 邓生、李生 联系电话: 0769-82256626
传真: 0769-82256626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联系人: 翟润膺 联系电话: 0769-88839111
传真: 0769-81216222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翟润膺 联系电话: 0769-88839111
附件:
一、招标文件:
YL16DZFG044JO 虎门镇城区内河河道水面环卫保洁项目(售稿).docx
二、公告附件:
发布人: 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