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公安河西分局刑侦支队及警训馆物业费 (项目编号:HXGPC-2016-Z-01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公安河西分局刑侦支队及警训馆物业费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公安河西分局刑侦支队及警训馆物业费
2.项目编号:HXGPC-2016-Z-011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河西分局刑侦支队及警训馆物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物业管理服务 | 24 |
三、项目预算
24.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及制造厂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国家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和《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供应商须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3、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制)。 5、供应商所配服务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且上齐各种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中标后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一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自行编制)。 6、供应商如为外地企业须书面承诺:中标后到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供应商自行编制)。 7、供应商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 9、供应商应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11、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6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6年1月至6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3、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10-21到 2016-10-2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6-11-07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6-11-07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电话:022-2327822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乔老师:2311398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27822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