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海亮保洁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61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海亮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方式:翁先生 152059994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 0594-221139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240L塑料垃圾桶 | 约1000个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莆田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货,具体数量及税务发票如何开具与采购人商量确定。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2:09 至 2016年11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