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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1DG116GD1004753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66号物业招标公告

2016-10-25 16:48:52|作者:清洁吧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我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 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4. 本委托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

标 的 基 本 信 息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66号(原大石粮所)物业

资产隶属关系

国有企业资产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标 的 详 细 信 息

交易标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66号

交易面积(平方米)

约8361.79平方米(其中:有房产证面积4866.24平方米,无房产证面积3495.55平方米,具体标的对应出租面积详见附件一)

交易用途

其他:仓库加工厂(不能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仓储及其他污染大、噪音大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行业)

交易年限

5年

免租期限

30天

配套设施

按现状出租(已通水、电)

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0998750、1829128、1829127、1829130、1829126、1829129号、粤房字第4722945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4866.24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仓库加工厂

标的使用情况

占 用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详见附件二

、委托方信息

基 本 情 况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行 为 批 准 情 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文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关于原大石粮所岗东路166号物业整体出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番粮储〔2016〕66号

批准日期

2016年9月13日

四、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挂 牌 信 息

挂牌价格

挂牌价格(元)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70000 元,月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支付方式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缴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或到出租方指定银行处缴交,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如出租方不能提供上月租赁发票的,承租方有权拒付当月的租金而不属于违约。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161025日至20161121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看样事项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保 证 金 设 置 与 处 置 事 项

保证金金额(元)

510000

交纳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号: 031901414000013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所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本所扣除意向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委托方所有。 
(1)只有一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的;
(2)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不参与竞价活动的; 
(3)意向方参与竞价但没有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致使该项目未能产生有效报价的;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不以挂牌价行权的(若优先权人以挂牌价行权的,该项目其他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扣除);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方/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出现上述第1条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 易 方 式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方仅为一家的,选择 协议交易 的方式;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交 易 条 件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物业现状:属出租方独有,目前没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2.出租方仅按现状出租场地,经营时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安全需要)及营业证照由承租方负全责。 
3.出租标的房屋用途:仓库加工厂(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不能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理由。 
4.现有带租约合同23份,目前涉及租赁面积约4259平方米,租金65378元/月(未含如下升租金额:2017年3月至2017年2月增加394元/月;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再增加603元/月),合同期最长的有到2018年5月31日止的,详细资料以合同为准。该批租赁合同不移交总承租方,合同到期后才移交,至全部合同履行完成止,期间总承租方采取补差额办法交租,即承租租金总额减除当月带租约合同的租金额为总承租方当月应交给出租方租金额。 
5.出租方现有一台250 KVA容量的变压器供粮仓库区和宿舍楼共同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需承担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保养费用。假若现有供电设备因老化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被供电部门勒令停用的,需承租方负责重装用电变压器并要保证宿舍楼住户用电。

意 向 方 资 格

意向方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方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20)39902960、84713621

传真

(020)891609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人民路76号文化大楼8楼广州产权交易所番禺办事处

>>下载附件:《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166号租赁合同情况一览表》
>>下载附件:《租金评估明细表》
>>下载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