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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6-10-28 16:58:56|作者:清洁吧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6-98三、采购项目情况:包号服务项目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一个包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需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叁级(含)以上资质;(三)拟报项目经理需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四)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五)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00000元/年四、服务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中的一级标准服务。五、服务期限:3年。六、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3.方式:供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拟报项目经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招标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市或利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4.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时00分至2016年1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八、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院内)。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地    址:大桥路以北,津八路以东联系人:陈主任联系方式:0546-8012808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0546-8085536  13255607266发布人: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0.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