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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10-20 16:14:57|作者:清洁吧

招标公告 

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XY-ZB-2017-FW1010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石油机械厂,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项目名称: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保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3招标范围: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 

北京石油机械厂联合厂房建筑面积约58503㎡;综合楼建筑面积14180㎡;职工餐厅及倒班公寓建筑面积5155㎡;绿地面积约20545㎡;道路广场面积约25650㎡。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项目日常保洁区域包括:综合办公楼公共区域,联合厂房车间通道、天井,生产办公楼公共区域,倒班公寓,建筑物外围区域及厂区内其他公共区域等。 

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要求厂区内上述区域干净、整洁、没有杂物,具体日常保洁区域范围及保洁服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章内容。 

保洁工作涉及的各种物料(包括大小垃圾桶、吸尘器、果皮箱、人字梯、各类清洁剂、垃圾袋及卫生间用料和日常用工具等)均由招标人提供。 

1.4服务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能源南街9号院北京石油机械厂厂区。 

1.5服务期:12个月。计划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中标后先签订半年合同,半年期满后根据《保洁工作日常检查记录》(合格率≥95%)及《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项目各部门满意度调查表》(得分≥90%),经工作组确认后决定是否续签下半年合同,《保洁工作日常检查记录》及《北京石油机械厂保洁服务项目各部门满意度调查表》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附件”。 

1.6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招标人需要,符合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章内容。 

1.7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人民币。 

1.8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须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范围所指内容。 

(2)近三年来具有类似的综合性环卫保洁服务业绩(指大型公共建筑或制造企业等公共区域,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结算发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保洁人员配置 18人及以上。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派驻现场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须真实有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近三年来在经营、维护、服务中没有发生事故,无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2.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6中标人不得将服务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2.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发售。购买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须填写汇款附言:“FW1010标书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 号:102100022517 

账 号:0200225119006711077 

3.3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2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4.投标文件递交 

4.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7年11月10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24小时制)之前递交到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3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不少于1.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银行汇票、现钞、支票等其它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FW10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3.2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5.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招标网》(http:///)上公布。招标人严格禁止对本公告随意转载或对其相关内容的更改。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7 年11月10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24小时制)。 

6.2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3室。 

6.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石油机械厂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 100120 

联系人:冯女士 张女士 苏女士 

电话:010-62371085 62371312 

传真:010-62013465 

电子邮件:hyxy_zb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102100022517 

账户名: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02002251190067110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