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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容委环卫清雪 车辆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16-11-02 09:55:02|作者:清洁吧

受 天津市北辰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北辰区市容委环卫清雪车辆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辰区市容委环卫清雪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BCGP-2016-07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清洁卫生车辆详见项目需求书45
第2包其他清洁卫生车辆详见项目需求书35
第3包其他清洁卫生车辆详见项目需求书40

三、项目预算
1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详见项目需求书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以及检测标准、规范。 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参标时需单独携带实质性要求所有文件以备查验,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二)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投标产品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产品生产商通过国三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认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至少为期一年的原厂质保函。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11-02 到 2016-11-0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3 09:00
2.开标时间: 2016-11-23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崔岩
2.联系方式:022-8694930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延吉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涛:1360203932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9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694930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北辰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文件下载
079天津市北辰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装载机、自卸车辆采购项目.zip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