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KY20161101-11.采购条件:本项目已由昆明铁路局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昆明铁路局,资金来自高铁运营成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昆明南站保洁、沿线13个高铁站保洁以及动车保洁业务外包项目。2.2采购内容:昆明南站保洁、沿线13个高铁站保洁以及动车保洁业务外包,本项目共3个包件(见招标文件1)。3. 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达到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官渡区南窑村321号昆明客运段机关6楼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并电话联系采购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包一投。(注册资金未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人不予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5. 应邀文件的递交5.1 应邀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08时00分至08时40分,递交应邀文件的截止时间(邀请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5日08时40分,地点为昆明市官渡区南窑村321号昆明客运段机关三楼二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邀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昆明铁路局物资设备商务平台和中铁采购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采 购 人:昆明铁路局包件一、二:联 系 人:李映飞电 话:0871-66159260传 真:0871-66159059转0596包件三:联 系 人:梁焱电 话:0871-66124352传 真:0871-661230722016年11月1日招标文件1:昆明南站保洁、沿线13个高铁站保洁以及动车保洁业务外包包件划分包件一:序号项目数量1昆明南站站台层12万平方米2昆明南站前高架平台及车道4.2万平方米3昆明南出站层换乘空间7万平方米4昆明南进出站楼梯等构筑物0.2万平方米5昆明南站维修服务4人包件二:序号项目数量1曲靖车务段管辖3个高铁站4.59万平方米2开远车务段管辖1个高铁站3.88万平方米3昆明车务段管辖9个高铁站11.94万平方米413个高铁站维修服务12人包件三:动车组库内保洁(含深度保洁)、随车保洁、站折保洁(含昆明南折返和异地折返)。本包件采购为单价中标,根据昆明客运段列车开行实际情况据实结算。招标文件2 :昆明南站保洁、沿线13个高铁站保洁以及动车保洁业务外包投标人资格条件序号项目名称包件号计量单位数量采购人名称应邀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售价(元)1昆明南站保洁外包01项1昆明铁路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保洁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2)应邀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应邀人须具备高铁保洁服务工作经验(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证明材料)。(4)应邀人须在中标后14日历天内能够调集保洁业务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资源,响应高铁保洁需求并在12月13日前完成开站开荒保洁。(5)应邀人未被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昆明铁路局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6)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02昆明铁路局沿线13个高铁站保洁外包02项1昆明铁路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保洁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2)应邀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应邀人须具备高铁保洁服务工作经验(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证明材料)。(4)应邀人须在中标后14日历天内能够调集保洁业务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资源,响应高铁保洁需求并在12月13日前完成开站开荒保洁。(5)应邀人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昆明铁路局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6)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03动车所库内保洁外包03项1昆明铁路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保洁服务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2)应邀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应邀人须具备高铁保洁服务工作经验(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证明材料)。(4)应邀人须在中标后14日历天内能够调集保洁业务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资源。(5)应邀人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在昆明铁路局暂停或停止采购期限内。(6)满足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