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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2016-11-02 15:10:57|作者:清洁吧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受 沈阳市和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2. 项目编号:HP(G)2016-0161
3. 项目内容:物业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104室。
(二)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与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劳动关系证明(以下二者任选其一,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须提供) 
 ①委托代理人近期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须经社保部门盖章)
 ②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一年以上(含1年)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需同时提供经人社部门盖章的录用职工名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注:1. 报名登记免费,未按规定报名的投标无效,报名时请自备移动存储设备。
2.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法人身份证除外),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伍万元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22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22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20号
邮政编码:110003
报名及保证金咨询:  024-22855905
采购文件咨询:刘帅  024-22876470
    合同咨询:     024-22866312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