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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蓉城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02 15:57:14|作者:清洁吧

一、 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青阳县蓉城镇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2、项目编号:QY.ZFCG(FW)2016-029

3、招 标 人:青阳县蓉城镇青山村村民委员会

       青阳县蓉城镇新中村村民委员会

       青阳县蓉城镇蓉东村村民委员会

4、集中采购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资金来源: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住户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6、政府奖励:根据青政办【2016】32号文件精神,三年内县政府根据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奖励,第一年奖励合同价的70%、第二年奖励合同价的50%、第三年奖励合同价的3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包。

一包:蓉城镇青山新城(东区、西区和南区)物业管理服务,三年服务期预算4117914.00元,招标人为青阳县蓉城镇青山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66-5110197;

二包:蓉城镇光明新村三期B地块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三年服务期预算637308.00元,招标人为青阳县蓉城镇新中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66-5160616;

三包:蓉城镇蓉东新村物业管理服务,三年服务期预算411606.00元,招标人为青阳县蓉城镇蓉东村村民委员会,项目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0566-5022074。

开标顺序:按一包、二包、三包依次开启评审。

 2、项目概况:

  一包:蓉城镇青山新城(东区、西区和南区)位于青阳县蓉城镇天柱南路东侧、莲花路南侧,系农村拆迁农户安置区,占地面积269.5亩,其中安置房共有75幢,住宅房1719套,商铺279间,总建筑面积约22877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5062.2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33710.8平方米),均为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招标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二包:蓉城镇光明新村B地块安置区位于青阳县蓉城镇碧桃路西侧、莲花路北侧,系农村拆迁农户安置区,占地面积30亩,其中安置房共有12幢,住宅房244套,商铺35间,总建筑面积约3540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7865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7541平方米),招标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三包:蓉城镇蓉东新村位于青阳县蓉城镇天柱北路西侧、县计生服务站北侧,系农村拆迁农户安置区,占地面积24亩,其中安置房共有10幢,住宅房210套,商铺16间,住宅及商业总建筑面积约22867平方米,招标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项目实施地点:蓉城镇青山村青山新城(东区、西区和南区)、蓉城镇光明新村B地块安置区、蓉城镇蓉东新村。

4、招标范围:小区物业服务全部内容。

5、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县政府安置房移交相关事宜协调专题会议纪要【2016】22号要求,第一年,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招投标文件等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第二年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与中标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6、政府奖励部分付款方式:经相关部门对中标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后,按照青政办【2016】32号文件每半年支付一次。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级(含暂定)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拟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3、青阳县以外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到青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现场报名,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所有资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鲜印章):

报名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566-5020573

    联系人:汪先生

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一包8万元;二包1.2万元;三包0.8万元;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9:30

八、开标地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站(http://www.ahtba.org.cn/)、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zb.gov.cn/)。

十、其它事项说明: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