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期限(详见招标需求)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43.63万元。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2、特定条件:
(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时未取得的,应当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获取,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替补,以此类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发放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放地点: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26室。
3、招标文件现场免费领取,领取时应交验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11月24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于11月24日9时在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进行,投标人可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银行地址:镇海区车站路18号
账号:52010122000538071
子帐号:0396(请填在用途或备注栏内)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2016年11月23日16点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保证金专户。汇(转)款时,采用电汇(异地汇款)的方式,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并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银行子账号。未注明子账号或错误的,由此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责任自负。
★2、收款人对缴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须提供支付回单复印件。宁波银行联系电话:0574-8627643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光大路8号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十一、其他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0574-86378037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蔡娅萍
联系电话:0574-86372130
传真:0574- 86276593
十三、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6295936
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3日
附:《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报名介绍信
采购人、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我单位前来你处领取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
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条件,并对公告内容充分理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附后,请予接洽。
声明:介绍信原件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可视为未领取招标文件,本单位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报名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项目编号 | 标项 | |||||
项目名称 | ||||||
备注 | ||||||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