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16年11月03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6]1000000300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物业管理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2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9:00
四、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P53页“条款号 第一章 第33.1款”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与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人需求P98页“项目特别说明”中第4条“4、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对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合同终止后双方无异议采购人无息退还”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边为准?
答:修改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P53页“条款号 第一章 第33.1款”中内容为“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对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合同终止后双方无异议采购人无息退还”。
2、问: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人需求P65页“六、有关说明”中第2条“2、中央空调、电梯、锅炉等系统的年检、维保费用不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消防、监控的运行维护费用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与P98页“项目特别说明”中第6条“6、本项目因前期采购人已签订空调、电梯、四害、配电系统、锅炉等维保协议,在原合同到期前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扣除相应费用”前后不一致,请问以哪边为准?
答:投标人应配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合同项目中央空调、电梯、四害、配电系统、锅炉、消防、监控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和维修,日常零星维修与维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完成中央空调、电梯、四害、配电系统、锅炉、消防、监控等设备大修或年检工作,设备大修或年检费用由采购人另行开支,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问:招标文件第61页“第八章采购人需求”中,教育培训中心驻场机构天怡青年酒店、诺贝尔幼儿园、诺贝尔摇篮小学是否之前已另签了安保或保洁或物业合同?若未签,是否需要另签?
答:教育培训中心内驻场单位已与湖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签订物业合同,不需要另行签订物业合同。
4、问:招标文件第98页,“项目特别说明”第7点中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接收已签劳务派遣人员。烦请提供派遣人员名单,以及他们各自的合同期限、薪资标准。
答:已签劳务派遣人员共有13人,其中:保安:3人;保洁:1人;室外绿化兼保洁:2人;设备:5人;主管:2人。
合同到期时间:2017年10月31日到期:1人;2017年11月30日到期:4人;2017年12月31日到期:5人;2018年8月31日到期:3人。
在投标报价时,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五险和全年福利按人民币46万元暂估计算,合同签订后第二年,按人民币9万元暂估计算;合同履行时,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五险和全年福利的实际支出结算。
5、问:招标文件第98页,“项目特别说明”第8点中,关于共青团湖南省委项目报价不得超过45万元,烦请告知究竟是1年45万元,还是1年15万元?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共青团湖南省委机关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中标后分两个合同签订,团省委机关物业服务项目一年服务费不超过45万元。
6、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P40页“随本声明函,还需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删除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P55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7、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修改为“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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