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5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4)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 (5)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5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61102-048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6-z96756-015)
3、预算编号:08-16-z9675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普陀区市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本次招标的报价金额为第一年的费用,投标单位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服务期内国家、上海市工资福利等政策性调整因素,第二年费用优先依照2018年当年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执行(若无特殊情况仍按第一年的合同金额执行)。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5、交付地址: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送至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第一年考核不合格,招标方可单方面取消第二年的合同签订)
7、采购预算金额:2500000(国库资金:25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1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人在该公司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3)在本市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5)《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7)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供应商须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8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28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7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10:00整。 踏勘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5号楼门口。(联系电话:13681970494) 踏勘安排:各投标单位按上述时间地址集合,到时将由代理机构统一安排进行踏勘。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单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11月11日下午14: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普陀区大渡河路1688号 | 地址: |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 |
邮编: | 200333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高老师 | 联系人: | 孙老师 |
电话: | 52564588-6120 | 电话: | 51592855*8470;13681970494 |
传真: | 52564588-6120 | 传真: | 52564588*6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