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余按原招标文件不变。
采购单位: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