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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2017-11-04 16:44:44|作者:清洁吧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70933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70933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1、供应商问题:“本项目打分项要求有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我单位前期已咨询过营业执照所在地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已经不给予办理。”

采购单位答复:“关于“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经咨询市工商局答复,该证书并未接到任何文件通知取消,该证书颁发由原来认定颁发改为公示颁发,公示结果可在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所以该打分条款不作变更”

2、供应商问题:“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供14个保洁员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取消了包含保洁员在内的114项职业资格证。”

采购单位答复:“经查证核实,保洁员职业资格证书确已取消。现将该打分项取消,并将该打分项1分赋予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分项中,即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由1分变更为2分。”

二、变更通知:

1、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打分细则--职业资格证书中第二条:“(2)提供供应商自有的为本项目服务的14名保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打分细则原要求:“本项目提供供应商自有的为本项目服务的13名秩序维护人员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本项目提供供应商自有的为本项目服务的13名秩序维护人员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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