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兴市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变更公告
招标人对泰兴市黄桥镇便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TXS2017091380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中的“(2)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项目经理1名,保洁人员6名,消控值班人员4名,保安人员8名,维修人员1名。拟派本物业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要具有建设部所发的有效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建设部所发的有效的全国物业管理部门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市(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所发的有效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中的任意一种;其他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备查;人员数量低于最低标准的或相关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
现更改为“(2)人员配备最低标准:项目经理1名,保洁人员6名,消控值班人员4名,保安人员8名,维修人员1名。拟派本物业项目的其他专业人员(保安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备查;人员数量低于最低标准的或相关证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经理答辩”中的“物业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建设部所发的有效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建设部所发的有效的全国物业管理部门经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市(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所发的有效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中的任意一种参加答辩”要求取消,但必须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
3、投标确认函递交截止调整时间: 2017 年 11 月 10 日17时30分止。
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评标、定标的依据。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