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下列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1612A0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0万元;包括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大楼及派出检察室物业管理、安保服务、食堂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集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集中领取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八、开标时间:2017年1月12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户三: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行号:403333300024) 账户四: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户五: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201000127275140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行号:402333311017)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606050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0 传真:0577-61882627 |
附件:定稿乐清市检察院物业管理招标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