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虹口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提供http://www.shcredit.gov.cn/或市信用中心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2)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具有建设部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具有公安部门备案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同时提供秩序维护服务,且保安从业人员具有从业上岗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口法院物业管理
2、招标编号:SHXM-10-20161213-65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0-17-170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虹口法院的物业管理,包括带电梯办公楼共 3 栋(老大楼1号楼、新审判大楼和安检楼),不带电梯审判楼共 2栋(老大楼2号楼、3号楼、新大楼门岗及老大楼南、北门岗),建筑面积共32489.5平方米;物业人员配置数不能少于90名;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
5、交付地址:北宝兴路531号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壹年
7、采购预算金额:6900000(国库资金:69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1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0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企业纳税证明 (6)职工社保证明 (7)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年报 (8)建设部颁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9)公安部门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09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09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飞虹路518号2号楼204会议室
2、开标地点:飞虹路518号2号楼20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北宝兴路531号 地址: 飞虹路518号2号楼201室
邮编: 200081 邮编: 200086
联系人: 曲晓焰 联系人: 吴伟
电话: 36123239 电话: 25658807
传真: 200083 传真: 2501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