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 采购中心 ” ) 受 南京 市溧水区洪蓝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 “采购人 ” )委托,就 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项目名称 )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投标。
1 、项目编号: LSZC-ZB2017- 02
2 、项目名称: 洪蓝镇部分道路清扫保洁
第一包:洪蓝镇区(一);
第二包:洪蓝镇区(二);
3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4 、项目预算: 247 万元。
第一包:洪蓝镇区(一); 预算: 151 万元
第二包:洪蓝镇区(二); 预算: 96 万元
投标人可投其中任一个包,也可以全投,全中。
5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5.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垃圾清理或相关项目,年检合格; (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5.3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7 、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请拟投标人 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拟投标人须 下载 《 供应商 参 与 投 标 确认函 》 ,填写并传真至采购中心,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每天上班时间, 法定假日除外 ),逾期或未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此函的,采购中心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8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保证金数额: 第一包: 人民币叁万元整( 3 0000.00 元) ;第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 ) 交纳办法: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 溧水农商行后巷分理处(地址:南京市 溧水区永阳镇后巷 10 号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咨询电话: 025-57222096 )采购中心账号 , 必须 填写并打印 《投标保 证 金到账确认函》 (在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到该银行核查,一式二份,经 该银行签章的 《投标保证金到账 确 认函》 原件单独 封装于开标前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交纳保证金依据 。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 、投标开始时间 : 2017 年 1 月 6 日上午 08 : 3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1 月 6 日上午 09 : 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人: 现场公证员
10 、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溧水区永阳镇后巷 10 号)二楼第三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出席开标仪式。
11 、 标前答疑会 :不统一组织。
12 、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 、采购单位联系人: 谭光清 电话: 025-57232172 手机: 13337833738
14 、本次招标代理人(机构): 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溧水区永阳后巷 10 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联 系 人:唐 奇
电话: 025-56230968 、 025-56221982
保证金事宜及合同见证:郭杭榕 025-56221942
传真: 025-56221942
邮 政 编 码: 211200
银行资料(用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户 名: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溧水农商行后巷分理处 (行号: 3143 01008506 )
帐 号: 3201240221010000000332
15 、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16 、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 2013 〕 28 号 ) 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后巷 10 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政府采购中心 。
关于本次招标信息将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 //www.nj g p . gov.cn/ 、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 http:/ / zw f w.njls.gov . cn/ 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