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号:16C0486二、项目名称: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保洁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19,738,300.00元五、项目详情概况分包号:1 分包内容预算金额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保洁¥19,738,300.001 预算金额总计:¥19,738,3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依法取得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原件) 2.外地企业须在重庆本地备案,取得行政许可。(提供原件) 3.投标人关于一线清扫保洁工人每月工资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关于2013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或工资的败诉记录的书面承诺。 七、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16年12月23日 至 2017年1月12日 18:00 文件购买费:¥1,0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或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qszggzyjy.com)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八、投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1月13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1月1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 九、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17年1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 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石柱县建设委员会机关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13594901505 采购人地址:石柱县建设委员会机关 代理机构:重庆市石柱县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73377087 代理机构地址:石柱县新城区写字楼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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