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夏财采计[2016]7051号文的要求,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梁子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一、项目编号:WHXT-DL-20170107FW
二、项目名称: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保洁项目
三、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85.272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具备保洁服务等相关内容),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3.投标人须具有武汉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主干道《武汉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
5.投标人需提供注册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人为法定代表人及所投本项目的负责人,开具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6.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近三个月的社保材料(必须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含劳动合同、花名册、银行缴费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无不良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8.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来类似项目业绩,并附上相应的合同(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至少一个);
9.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支持,若注册地不在武汉的,须在武汉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委托武汉本地单位负责售后服务(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具备保洁服务等相关内容务)、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12.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
13.银行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1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报名须一次性提交如下资料一套(胶装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资质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文件必须一次性送达,不接受补遗文件,且需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以供检验,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验或原件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
3、集中审核报名条件原件时间:2017年1月23日09时30分至2017年1月23日10时30分。
审核地址: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2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武汉鑫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