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的委托,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及人力资源市场物业管理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浙鼎峰招[2017]001号
2.采购项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及人力资源市场物业管理采购
3.采购内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及人力资源市场物业管理采购(承包时间为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未被列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上“黑名单”的注册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投标人,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以通过);
5.7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公司;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交纳,售后不退还。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8.1时间: 2017年 1 月 18 日- 1 月 23 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3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盖章);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投标时提供核查,开标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投标。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 2 月 7 日17: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
9.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签订合同前。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2 月 9 日9:30 (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7年 2 月 9 日9:30 (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www.lscgzb.gov.cn http://60.190.126.3:8080/wcm/WCMV6/editor/editor/招标文件(新版).doc
附件:招标文件.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