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7年度普陀分局各部门定点保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保洁服务或大楼保洁等),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度普陀分局各部门定点保洁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70119-566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z957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普陀公安分局各单位、部门环境卫生进行保洁等。(供应商须对上述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漏报、少报,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大渡河路1895号
6、交付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两年。本次招标金额为第一年费用,投标单位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服务期内国家、上海市工资福利等政策性调整因素,若无特殊情况第二年合同金额仍按第一年的合同金额执行,第二年有特殊情况合同金额依照当年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执行。
7、采购预算金额:84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84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实行中小型企业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1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2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应的经营范围:保洁服务或大楼保洁等)、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2017年1月19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9:00~15:00除去法定节假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投标人在系统上传材料后于2017年1月25日(9:30~15:00)需拟派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四楼412室,合格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一份。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以上证照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若以上证照正在年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原件)。逾期递交资料或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的,将拒绝其报名资格。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10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2-10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6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有条形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一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踏勘 1、踏勘安排:不组织,投标单位可于2017年1月26日自行踏勘。 2、联系人:刘恩群 联系方式:22049201 (二)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1月26日上午09点整前通过传真方式向集采机构提出,传真电话:52564588*6133,集采机构将于2017年1月26日下午15点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