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PTLX20161230-1(重新招标)
2、招标项目内容:山亭镇集镇区域道路卫生保洁
包号 | 委托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商品类别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金额 (元) | 验收要求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日期 |
1 | 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民政府 | 垃圾处理服务 | 山亭镇集镇区域道路卫生保洁 | 详见附件 查看附件 | 1 | 批 | 1400000 | 14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莆田市山亭镇 | 详见招标文件 |
3、预算资金:140万元
4、联系人:小翁
5、联系电话: 传真:0594-2670068
6、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若已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分会规定的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请提供证书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具备入闽备案B类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注:省外企业按《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或2017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 3.6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 除单一来源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符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截标时间:2017年02月27日09:00:00(北京时间)
8、质疑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7日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5)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建行莆田分行
开户名称: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001632433052502221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7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