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对位于花都区新华路77号之4号物业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商户)前来应租。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标的:花都区新华路77号之4号商铺;出租面积:80平方米,物业规划用途:商业;出租期限:2年,自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如遇物业征收、站场改造等特殊情况,出租人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免租期限:无。
(二)租金及管理价格:底价10300元/月。支付方式:银行转帐(转账银行开户人名称: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花都客运站;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城区支行;开户账户:3602026219200017921)。
(三)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应在提交资料报名并经确认资格合格后的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贰仟元正(¥2000元)。缴纳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履约保证金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签署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正(¥30000元)。如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内出现违约行为时,出租方有权将此保证金作违约金没收;如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无出现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并处理好双方的债权、债务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全额(不计息)退回该保证金。
二、招租公告起止时间
2017年2 月7日至2017年2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告期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按照原公告起止时间20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一次性报价计算出的总租金价高者报经审批后确定承租方。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需延长一个公告周期。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与承租使用相对应的经营资质、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经营不亏损;法定代表人计生情况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要求。自然人本人计生情况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要求。
五、招租相关要求及承租规定详见招租说明。
六、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意向承租方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账为准。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承租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不计息退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不计息退还。
七、业务咨询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周六、日,国家规定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2:30时;下午:14:00~17:00时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自编3号。
八、监督、投诉电话
(一)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二)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花都客运站,
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2017年 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