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交警大队采购清洗车、工具车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襄城县交警大队的委托,对“襄城县交警大队采购清洗车、工具车项目(二次)”进行招标采购,已于 2017年2月14日在河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襄城县交警大队采购清洗车、工具车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XZZ―G2016115
原公告日期:2017年2月14日
原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变更信息:
原招标文件、公告中项目简要说明:襄城县交警大队采购清洗车1辆、工具车1辆项目(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55万元。变更为:襄城县交警大队采购清洗车1辆、工具车1辆项目(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一标段:清洗车46万元、二标段:工具车9万元。
原招标文件、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车辆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变更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一标段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车辆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二标段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车辆生产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服务能力的经销商经并提供厂家对该项目唯一经销授权书原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预算上限:本项目采购预算55万元,超出者为无效投标。变更为:预算上限:本项目采购预算一标段:清洗车46万元、二标段:工具车9万元,超出者为无效投标。”
原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提交及退还:投标人段须提交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在2017年3月9日16:00以前到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非现金方式转出,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转账凭证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襄城汇浦村镇银行(烟城路西段国土资源局对面),户名: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20020101421001291,保证金退还时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变更为:投标人第一标段须提交9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二标段须提交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3月9日16:00以前到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非现金方式转出,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转账凭证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襄城汇浦村镇银行(烟城路西段国土资源局对面),户名: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20020101421001291,保证金退还时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写和说明第七分项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第一标段提交9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第二标段提交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其他事项不变。
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