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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保安、保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2-28 13:54:26|作者:清洁吧

玮元-A2017007-DL大理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保安、

保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理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大理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保安、保洁)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理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保安、保洁)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玮元-A2017007-DL

    三、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物业管理服务(保安、保洁)

1

保安人员12人,保洁人员2人

    3.1服务期限一年;

    3.2项目采购预算:45.36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范围需包含保安、保洁服务;

    4.3投标人应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2 27日起至20173 3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理市下关北区广电路)持(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2016年第四季度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3)2016年度近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及社保登记证原件(社保证明材料中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须登记在册)(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拟派驻本项目保安人员的保安员证原件(6)《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注: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须提供,备查,),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将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文件售价600 /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321 9 30 分,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8号开标厅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8号开标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证

    本次开标会议将邀请公证处派员对开标进行现场公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理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北区广电路东段 

    联系人:杨先生、杜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