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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2017-03-07 14:33:23|作者:清洁吧

1.竞谈条件:

“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人为“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拟对本项目组织进行公开竞谈,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谈判申请人提出竞谈申请。

2.项目概况与竞谈范围:

2.1招标编号:云鑫招字2017-3-072;

2.2预算资金:390000元;

2.3工作范围:1、支队机关环境卫生服务及管理(包括整个院区、办公楼、干部公寓、食堂等卫生清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2、绿化养护及室内盆景花卉维护(范围:病虫防治、修剪定型、水肥管理、草坪修剪、除杂草);3、营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范围:水电维修、门窗维修、电路检修、故障处理、墙面地面维护);

2.4服务期限:一年;

2.5服务地点:蒙自市;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整改、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备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会计报表,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2014年至今完成的一项类似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谈判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谈判)。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如谈判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各谈判申请人请于2017年03月07日至2017年03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8号商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www.hhcz.hh.gov.cn)上发布。